嘉兴在线4月25日讯 前几天,李女士给秀洲区法院王店法庭打了个电话,说自己的纠纷已经得到满意处理,赔款也拿到了,真诚感谢法官主持了公正。
2007年12月26日,李女士到王店镇常睦桥大众浴室洗澡,在洗浴完毕后穿衣时不慎摔倒,当场无法站立,卧地呼救。她的亲属与浴室店主闻讯赶至,将她送往当地卫生院,但因伤势严重,当天即被转往嘉兴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。店主为她垫付了医疗费3000元。李女士在医院施行了右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后,于2008年1月17日出院。经鉴定,李女士之伤已构成九级伤残,而且今后若置换件磨损严重,还需再行髋关节置换术。此后,李女士与店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于2008年1月30日向王店法庭提起诉讼,要求店主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损失。
法庭受理后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店主认为,李女士在出院次日即进行伤残鉴定,鉴定时间过早,伤势并未完全恢复,因此要求等病情稳定后重新进行鉴定。同时,浴室防滑工作到位,有警示标志,拖鞋、地板等均符合防滑标准,因此店主不具有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但出于人道主义,可以补偿李女士10000元。李女士认为店主未在室内放置座椅,干湿未严格分区,因此存在重大过错,要求赔偿10万元。
尽管双方各执己见,但法官还是耐心地对双方做思想疏导工作,争取纠纷能得到妥善解决。法官先后召集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。4月8日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店主一次性赔偿给李某25000元。事后,店主按照协议,支付了赔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