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常州网讯 一市民酒后去洗桑拿,不幸溺水身亡。死者家属和浴场围绕浴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对簿公堂。近日,钟楼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因浴场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,判决浴场赔偿所有损失的15%。
据了解,去年8月上旬的一天,邹先生酒后在同事谢先生的陪同下,到一家浴场洗浴。在洗浴过程中,谢先生发觉邹先生突然没了声音。回头看时,发现邹先生躺在了水池中。谢先生立即跳入池子中将邹先生扶起,发现邹先生这时已窒息。谢先生立即叫了浴场服务员将邹先生拉出浴池,并采取一些急救措施。工作人员立即报了120,结果抢救无效,邹先生死亡。
事后得知,去浴室洗澡前,邹先生陪同事一起吃饭,从当日中午12点一直吃到下午4点多,期间喝了不少酒。警方对邹先生体内酒精浓度作了检测,结果高达200毫克/100毫升。
邹先生的家属认为,浴场在提供服务时,没有尽到安全告知的义务,在发现邹先生面临危险时,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。为此,浴场对邹先生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而浴场认为,邹先生去浴场洗澡之前,喝了大量的酒;而且,浴场工作人员曾劝阻其先休息后沐浴。因此,浴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。浴场作为一种服务性的经营场所,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。浴场工作人员在发现邹先生酒后进入浴池,虽经劝阻,但仍发生邹先生溺水身亡的事故,应认定为浴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。最后,法院判决浴场赔偿邹先生家属所有损失的15%。